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因此作為經濟擔保,雙方之間必須簽署一份擔保書才能證明貸款的可信度。同時在進行書寫擔保書的過程中,雙方應當明確內容,以及具體的擔保時間和證件的合法性,以免在后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問題。當然在擔保期間,雙方的關系在法律意義上存在的。
一、房屋貸款擔保人風險有哪些
1、永久擔保人的風險。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后,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準取消擔保人資格。
2、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風險。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3、擔保人自愿對負債進行擔保,承擔責任的風險。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并且是自愿作為擔保人,并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二、房產保全了怎么解決
申請房產保全需要提交申請書、相關證據材料和擔保材料,擔保材料一般包括擔保書和財產證明,比如房產證,且擔保財產的價值應當不低于申請保全的金額,擔保財產可以是申請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三、二手房交易糾紛
二手房買賣糾紛一般是買賣合同的糾紛,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要注意:
第一,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對于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
第二,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后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第三,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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