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的債權債務變更,擔保人的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一、擔保人是擔保什么嗎
辦廉租房一人能做一次擔保,擔保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一)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二)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三)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申請廉租房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并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除了書面申請,申請人還需提供3種材料:
(一)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三)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擔保人保證期間已過是反擔保人的責任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反擔保人是為保證人擔保提供擔保的人,如果保證期限過了,保證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反擔保人也不需要承擔責任,所以債務由債務人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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