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 后余額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應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 公積金 ; 2、離休、 退休 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3、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并與單位終止 勞動關系 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5、償還 購房貸款 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6、房租超出家庭 工資 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 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 繼承人 、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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