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打電話到本人所就診的醫院財務部門,說明情況,咨詢如何補打,需要就診時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診繳費記錄、出院小結,報銷單位的證明,看病時用的磁卡和醫療記錄本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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