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子不想要了定金可以退嗎?
1、買房子不想要了定金不一定可以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購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1)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支付給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
(2)“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費者一方不想購買商品時,作為預付款的“訂金”應當是要做退還處理的。
(3)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能通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而訂金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4)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給付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對訂金,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訂金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二、買房子一定需要簽署商品房認購書嗎?
1、買房子不一定需要簽署商品房認購書。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2、一份商品房認購書發生法律效力所必須同時具備的幾個條件:
(1)所購的房地產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采用內部認購等方式與購房者簽訂該商品房的認購書,該樓宇認購書會因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商品房預售條件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2)認購書要具備合同生效的主要條款,至少要包括如下條款:認購房屋的位置、面積、單價、總價及簽訂正式合同的時間等,否則認購書無法實際履行,沒有產生效力的事實基礎。
(3)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開發商在售賣房屋的時候,可能會要求房屋的購買方先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由于此類定金支付之后并不一定可以要回來,故此在支付之前,最好是先考慮清楚。支付定金后若是想要回定金,需要拿出相關證明自己有資格要回定金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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