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處罰款。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處罰款。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不追究刑事責任,致人重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已滿16周歲,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一、打架斗毆要判刑嗎
打架斗毆有可能涉嫌犯聚眾斗毆罪或尋釁滋事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打架斗毆雙方責任認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1)結伙斗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2、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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