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即使法院已經作出財產分割判決。
法律分析
法院判決離婚后,一般情況下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問題起訴。但如果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如果法院未對財產分割作出判決,則可以起訴;如果法院已對財產分割作出判決,但發現有未分割的財產,則也可以起訴要求分割未分割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