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單位職工的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低于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征繳;高于300%的,按300%征繳。
(2)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不同的行業,工傷風險有很大差別,工傷保險費率在實現社會共濟的同時,與用人單位所屬行業掛鉤,形成行業差別費率,使工傷保險繳費更為公平。在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的基礎上,建立單位繳費浮動機制。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傷發生情況和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一、社會保險的內容有哪些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費比例一般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左右,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并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一般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為本人工資的2%。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
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由企業繳納,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征收標準為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乘以行業差別費率,目前平均工傷保險費率一般不超過1%。
二、浙江省工傷賠償繳費基數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是:1、繳費基數指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2、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3、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全部勞動者。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計算的標準是:1、最低是在崗平均工資的60%,根據行業風險不同確定費率.;2、每年的會調整新的繳費基數,當年7月開始實行至下一年的6月30日;3、工傷是由單位繳的,個人繳交不了,具體的行業繳交比例也有所不同,范圍在0.5%-1.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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