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6歲打群架是否有案底要看情況而定,具體如下:1、如果打架輕不構成犯罪的,就不存在犯罪記錄;2、如果有打架致人重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刑罰,會有相關犯罪記錄,但是犯罪記錄會被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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