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后處理財產糾紛有兩種方式:一般來說,離婚時雙方已經完成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但離婚時,如果一方隱瞞、轉讓、出售、損害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雙方就會發生離婚后的財產糾紛。離婚后處理財產糾紛有兩種方式:協商解決和提起訴訟。協商是解決成本最低的最佳方式,雙方可以簽訂財產分割協議。但大多數情況下,雙方很難達成協議。因此,離婚后,如果對方發現上述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有關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藏、轉移、出售、損害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向法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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