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毆打他人尚未構成輕傷,將受到下列治安處罰:
1、在校園暴力中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歲以下人或者60歲以上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或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首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拘留處罰,只執行罰款處罰。
二、毆打他人造成輕傷及以上傷害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受以下處罰: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不滿十六歲的,不予刑事處罰,應當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管教;必要時,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除上述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