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法,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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