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合法的方 式與開發商協商溝通。比如通過往來催告、函件、通知及當面溝通、磋商等理性方式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二、可以請求消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反 映、投訴。
四、協商調解不成,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司法程序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一百二十條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合同談判目的并非是當事人追求法律上的公平,而是要想辦法多約束對方,減輕自己的責任。房地產商在給購房人簽的合同中總是挖空心思為自己增加免責條款,購房人也應學會“以牙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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