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聚眾打人怎么處理?
未成年人年少氣盛,做事爭強好勝。諸多的特點決定了他們經常選擇打架作為解決問題的主要方法。由于個人力量的限制,為了打贏對方,就盡可能地組織多人參加。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不正當的目的,糾集眾人結伙斗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群體,國家重視對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養,重視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p>《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p>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還處在少年時期,社會知識少,對自己行為的后果沒有預見能力,也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對這些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主要以教育為主,使其明辨是非,不再給予處罰,更有利于其成長。但不處罰不等于放任不管,要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以防止其繼續危害社會。
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考慮到他們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別力,但其思想觀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點,對此類未成年人,應當采取從輕或減輕的辦法。
“從輕”是指根據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確定應當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在這一檔處罰幅度內,選擇較輕或者最輕的處罰。按照規定,對結伙斗毆行為應當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那么對于該年齡段未成年人有這一違法行為的,給予六或七日的拘留就是從輕的處理。
“減輕”是指根據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確定應當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在這一檔處罰的下一檔處罰幅度內給予治安處罰。例如對盜竊公私財物的,法律規定了拘留和罰款兩檔處罰。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本應處以拘留,但依照規定,應當減輕處罰,從而應處以罰款。
二、聚眾斗毆罪量刑標準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聚眾斗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為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眾斗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期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個月。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綜合量刑要素,依《刑法》第一百四十條量刑,可行使六個月以內自由裁量權;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緩刑適用但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曾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被治安處罰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兩個以上情形的。
由于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如果未成年人打架斗毆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一般都是讓學校家長嚴加管教,公安機關作出適當批評教育就可以了;如果未成年人打架斗毆造成他人受傷、死亡的,那就構成犯罪,依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不過法律會象征性減輕或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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