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法院凍結的,六個月后自動解凍。但是執行人申請延長時間的,會進行續凍。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該內容由 蘇湖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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