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本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一、招搖撞騙立案標準是怎么樣規定的
招搖撞騙立案標準的規定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本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1、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
2、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
二、冒充法務部的是否犯法
冒充法務部的肯定是犯法的。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冒充公務員執法人員,罪名要嚴重一點,如果冒充的同時侵犯了別人,就是冒充執法人員詐騙罪。具體量刑的話,要根據被害人實際情況來定罪量刑。
三、冒充司法局工作人員會判刑嗎
單純的冒充國家公職人員,比如向人吹噓自己是某某機關的領導,可能是出于行為人的虛榮心,這種行為并不會在刑法上構成犯罪,頂多是批評教育、道德譴責。
但是如果冒充國家公職人員另有他圖,例如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進行詐騙則會觸犯招搖撞騙罪,其次,即使確是國家公職人員,但冒充比自己職稱更高的或者其他公職人員進行詐騙的,依舊會構成此罪。若冒充軍人進行詐騙的,在刑法上與之有個相對應的專有罪名,叫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相對招搖撞騙罪而言是個特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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