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療事故和醫療過錯的差錯和處理目前我國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施行了二元化的賠償責任制度,即依據《醫療事故處置條例》確定的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成績的解釋》確定的普通民事侵權責任,與此相聯絡的是在案件審理進程中的醫療事故鑒定和醫療差錯鑒定兩種不同的鑒定,那么,二者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中,假如一方當事人請求停止醫療差錯的司法鑒定,另一方當事人請求停止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人民法院該當委托停止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療行為經鑒定構成醫療事故,當事人義請求停止司法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醫療行為經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當事人請求就醫療差錯停止司法鑒定,人民法院以為有必要的,應予支持。2004年4月18日,陳某因面頸、軀干及雙上肢燒傷40分鐘入某醫院住院醫治,出院診斷為:1.燒傷45%,淺Ⅱ度15%、深Ⅱ度30%,面頸、軀干、雙上肢;2.吸入性損傷。2004年4月26日,該院為陳某在全麻下行雙大腿取皮、左上肢清創植皮術,手術工夫自10時05分至1l時45分。手術進程中,10時05分開端運用止血帶.11時35分松止血帶。手術意愿書術中術后能夠呈現的并發癥醫療不測第4條記載:術中在止血帶下停止,使用后能夠會惹起神經、血管的損傷。陳某之妻在手術意愿書中簽字同饑當日手術進程/頃利,術后給予抗感染、止血及養分支持等醫治。術后次日,患者體溫正常,左手拇指、食指及中指麻痹、血運可。5月3日換藥時左前臂屈曲削弱、旋后差,囑患者增強功用錘煉。6月5日查體,患者普通狀況良好,創面根本愈合。左上肢愈合創面瘢痕增生分明、活動欠佳,,囑其持續功用錘煉,同時戴彈力套、外用瘢痕霜預防瘢痕增生。同年6月8日陳某出院完畢醫治。訴訟進程中,經醫方請求,本院先后委托二級醫學會對陳某的醫治行為能否存在差錯及醫治行為與其所述損害結果之間能否具有因果關系停止鑒定。鑒定剖析意見為醫院對患者陳某的燒傷所施行的醫治行為沒有違背臨床診療技術操作慣例。該病例手術指征明白,止血帶運用必要。醫方在術前向患方告知了有關運用止血帶能夠發作神經損傷的風險;依據單方提供的資料以及臨床反省、肌電圖反省報告,目前患者存在左上肢神經不全損傷(包括正中神經、尺神經、橈神經不全損傷)?;颊咦笊现窠洸蝗珦p傷與止血帶的運用有關,是止血帶運用的并發癥。鑒定結論為不屬于醫療事故。陳某在兩級事故鑒定后,提出停止醫療差錯鑒定的請求,以為由于醫方違規運用止血帶給其形成人身損害,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和交通費。醫院辯稱,陳某來院時傷情嚴重,經診斷燒傷45%,如此嚴重的病情及燒傷后瘢痕增生根據如今公認的醫療技術程度,在醫治進程中有能夠招致患者所述的左上肢覺得和活動妨礙。院方的醫治是契合診療準繩和慣例的,其所述左上肢覺得、活動妨礙具有一定的復雜性,與多種致傷要素有關,不能復雜的以為是手術中運用止血帶所致。在手術中實踐運用止血帶的工夫為85分鐘,完全契合醫療慣例。使用止血帶能夠會發作神經損傷等并發癥,術前我院已向患者實行了告知義務,患者家眷表示了解并簽字贊同手術。因而不贊同承當賠償責任。法院審理以為,患者手術指征明白,止血帶運用必要,經鑒定醫方所采取的醫療行為沒有違背臨床診療技術操作慣例,且已實行了必要的告知義務,故采納了陳某的訴訟懇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的規則,鑒定結論屬證據的方式之一,其目的是依據案件審理的需求,關于專門性成績協助法官查明現實、分清責任。因而,無論是醫療事故鑒定還是醫療差錯鑒定,其針對的對象都應是患者的診療進程,依據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向法院提供能否存在差錯、差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能否具有因果關系的剖析意見。由于醫療糾紛訴訟在構成醫療事故的狀況下,其賠償規范參照《醫療事故處置條例》的規則,如不構成醫療事故,其賠償規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成績的解釋》予以確定,兩者在計算辦法上存在差別,因而允許醫方以醫療事故作為抗辯意見。鑒于醫療事故鑒定的結論是判別能否構成醫療事故,而醫療事故分級規范中需以嚴重到一定水平的損害結果加以權衡,故其側重點往往無法滿足法院就差錯及守法行為的審查需求,故如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做出后,如有需求依據當事人的請求停止司法差錯鑒定。審查的重點包括鑒定順序能否合法、醫療差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能否具有關聯性等等。但這種屢次鑒定需以審理的需求為前提,如針對當事人的訴訟焦點醫療事故鑒定機構已做出了明白的剖析意見,足以協助司法機關查判現實,則為了浪費訴訟本錢,進步訴訟效率,則再次鑒定無停止的必要性。本案中,針對醫院對陳某的醫治,二級事故鑒定機構已對醫療進程西醫方能否存在差錯及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做出明白剖析,在可明白醫院對陳某的醫治進程中止血帶的運用契合診療標準的狀況下,再次停止差錯鑒定沒有停止的必要,故法院依據現有證據徑行于以裁判?!侗本┦谐跫壢嗣穹ㄔ宏P于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成績的意見(試行)》第十五條第二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停止有關醫療差錯的司法鑒定,而另一方當事人請求停止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人民法院該當委托停止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并要求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請求的一方當事人預交鑒定費。第十六條醫療行為經鑒定構成醫療事故,當事人又請求就醫療差錯停止司法鑒定的,不予支持。醫療行為經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當事人請求就醫療差錯停止司法鑒定,人民法院以為有必要的,應予支持。
一、我國規定的燒傷工傷等級怎么劃分
1、一級工傷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2、二級工傷鑒定標準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3、三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4、四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5、五級工傷鑒定標準
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6、六級工傷鑒定標準
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ㄉ窠涬娚頇z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7、七級工傷鑒定標準
8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8、八級工傷鑒定標準
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9、九級工傷鑒定標準
九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
10、十級工傷鑒定標準
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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