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般以均等分割為原則,同時兼顧照顧婦女兒童利益,便利生活、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判決?;橐鲫P系存續期間,如果夫妻雙方以書面形式對婚前、婚內財產作出約定,確定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在離婚時,應遵循雙方的約定。
一、哪些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益;
4、繼承或者贈與所得財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約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保護。
二、夫妻共同財產給小三可以追回嗎
夫妻共同財產給第三者可以追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不論其份額如何。夫妻一方不是因為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共同財產的,應當約定任何一方都無權單獨處分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支持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財產權為由要求返還的請求。
一、離婚可以分割的財產如下:
1、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如下: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綜上所述,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給第三者買房子,被發現之后,是可以要回的,婚內共同財產歸夫妻兩個人共同所有,不能單方面處置,必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辦理離婚手續時,對于這部分財產需要均等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