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沒有公證的,也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當事人訂立協議的行為意思表示真實;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違背公序良俗;當事人在簽訂協議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么婚前協議在經過當事人簽字確認并注明簽訂日期后,即使沒有辦理公證手續,也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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