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關系持續期間,勞動者所獲得的生育津貼具有與工資相同的性質。生育津貼和工資一樣,不需要扣稅。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在產假期間,女職工不能同時領取工資和生育津貼。如果已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單位會補發差額部分;如果已發工資高于生育津貼,則不再補扣差額部分。同時,單位應該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補差發放。
法律分析
在夫妻關系持續期間,勞動者所獲得的生育津貼具有與工資相同的性質。
一、生育津貼扣稅嗎?
不需要,據相關政策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二、工資和生育津貼只能享受一個吧
產假期間不能同時領取工資和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是要按照正常工資發放的時間直接發放的。生育津貼需要由用人單位進行申報申領。實際工作中,各單位有如下兩種操作辦法:
(1)女職工產假期間先行發放產假期間工資;待生育津貼申領到帳后,進行對比:如果已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么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發;如果已發工資高于生育津貼,那么不再補扣差額部分。
(2)先計算能夠申領的生育津貼,從財務借款發放;等到申領完畢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貼沖抵借款。同時,應該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補差發放。
拓展延伸
生育津貼按公司平均工資還是個人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了生育保險,勞動者產假期間領取了生育保險支付的產假津貼的,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支付勞動者產假工資,因為生育津貼就是產假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生育保險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產假工資。
結語
根據相關政策和規定,生育津貼和工資具有相同的性質,生育婦女在產假期間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和工資,但只能享受一個。生育津貼需要由用人單位進行申報申領,而工資則需要按照正常工資發放的時間直接發放。在實際工作中,各單位可以采取不同的操作辦法,如先行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等待生育津貼申領到賬后進行對比,或者先計算能夠申領的生育津貼,從財務借款發放,等到申領完畢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貼沖抵借款,同時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補差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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