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執行費由被執行人負擔。但若是提出鑒定、評估、檢驗等支出的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一方承擔。若是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在執行期間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費用為雙方協商之后共同承擔,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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