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均等,協商不一致時由法院判決。根據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處理也可有差別。根據《民法典》1087條,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則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益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分析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以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為準,協商不一致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拓展延伸
夫妻離婚后的財產分割規則
夫妻離婚后的財產分割規則是指在夫妻離婚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理、公平的劃分。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原則是“共同財產共同分割,個人財產個人所有”。共同財產包括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如房產、存款、股票等。在分割過程中,法院將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貢獻、財產來源、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公正的分配。個人財產則由各自所有,不受離婚影響。夫妻雙方可以協商一致,通過離婚協議書等方式達成財產分割協議,也可以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分割。財產分割的目的是保障離婚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結語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均等,但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有所差別。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情況判決。在分割過程中,法院將綜合考慮各方貢獻、財產來源和經濟狀況等因素,以保障離婚雙方的合法權益。財產分割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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