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是過錯責任,但下列情形是過錯推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責任是過錯推定嗎
醫療事故責任是過錯責任,但下列情形是過錯推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嗎
醫療事故可以適用過錯推定責任,但必須符合如下情形: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3、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民法典醫療事故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嗎
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醫療責任歸責原則上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特殊情況下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具體如下: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等。
請問醫療事故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嗎
醫療事故可以適用過錯推定責任,但必須符合如下情形: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3、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構成中的過錯怎么推定
醫療事故賠償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而,構成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必須具備主觀過錯的要件。沒有過錯,就沒有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對醫療事故賠償實行過錯推定,保護受害人的權利。醫療事故的主觀過錯表現為行為人在醫療活動中的過失。首先,醫療過失表現在負有診療護理職責的醫護人員主觀狀態中。醫療機構作為責任人,也應具有過失,但這種過失是監督、管理不周的過失,采取推定形式。其次,醫療過失只包括過失,不包括故意,如果在醫療過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則構成傷害罪或者殺人罪,不能再以醫療事故對待。醫療過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總之都表現為對自己應盡的注意義務的違反。 該內容由 蔣小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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