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流程如下:1.當事人申請仲裁;2受理。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后,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3.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4.開庭審理。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5.裁決。仲裁庭在將爭議事實調查清楚、宣布閉庭后,應進行仲裁庭評議,并按照評議中的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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