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費用及申請期限:
1、費用根據執行金額按比例交納,最低50元至500元;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不同的法定期限,如海關申請裁判文書180天,公民申請1年,法人或組織申請180天等。
法律分析
一、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費用是多少
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二、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是否有期限限制呢?
按照法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分為五類情況,在這五種情況下,不同的主體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不同的法律文書分別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1、海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80天,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2、海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生效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3、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人或者繼承人、權利承受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的在3個月內提出。
4、公民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年,計算方法與海關作為申請人時相同。
5、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80天。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費用根據執行金額或價額的不同而有所變化,費用從50元至500元不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根據不同情況而有所區別,如海關申請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為180天,公民申請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為1年,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為180天。根據具體情況,申請人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章 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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