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萬元的強制執行的費用是多少
450元。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二、法院強制執行收費標準是多少
1、法院強制執行收費標準如下:
(1)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
(3)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4)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第十條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三、強制執行公證費用是多少錢
公證處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公證費。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或公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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