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費用的承擔:包括申請執行費和實際執行費用。申請執行費按照申請人申請執行的標的額,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的標準計算。該費用從首期已經執行到的款項中收取,收取的執行費數額計入應執行的標的金額中,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一并執行。執行法院在對案件裁定中止、終結執行時,應當以執行到的執行款項為基數,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標準計算出該案應當收取的申請執行費數額。
因案件執行的需要而實際支出的執行費用(包括人民法院執行人員異地執行本案時按國家規定標準所支出的差旅費用和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的與本案執行有關的勘驗、鑒定、評估、拍賣、倉儲、保管、運輸等實際支出的費用),由申請執行人交納,此類費用不予緩交和減免。已經交納的實際執行費用金額計入執行標的額中,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一并執行。因被執行人或案外人提出申請而進行鑒定、檢驗、評估和審計的,由提出申請的一方預交,在案件執結時由執行法院裁定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該費用。
為減少執行中可能遇到的風險,申請人在申請執行前應充分考慮被執行人的實際情況和履行能力。如申請人堅持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則有義務及時主動提供被執行人的住址、去向、經濟狀況、可供執行的財產狀況以及執行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和所在地等情況予執行法院。
強制執行中執行費用是由申請執行費和實際執行費兩部分共同組成的。通常,申請執行費是按照執行人申請書中的標的進行確定的。實際執行費用是法院工作人員在異地辦公的差旅費,住宿費和伙食費以及法院委托其他機構執行時支出的費用。
一、執行申請表如何寫
申請執行書請求事項: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申請人現依據相關的法律的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執行人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制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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