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事業單位女工作人員產假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計發,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單位同類同級人員平均水平計發。公辦學校教師屬財政供養人員,若生育津貼低于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則生育津貼應由單位上交所屬財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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