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需交納費用,根據執行金額確定。申請費標準如下:無金額每件50-500元;1萬元以下每件50元,1-50萬元按1.5%,50-500萬元按1%,500-1000萬元按0.5%,超過1000萬元按0.1%。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提起訴訟,按此標準繳納申請費,無需案件受理費。
法律分析
申請強制執行一般需要交納交通費、住宿費等。
強制執行費用包括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交納申請費用,是根據執行金額來確定的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拓展延伸
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構成及計算方式
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構成及計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申請費用是指向法院提交申請時需要繳納的費用,其金額根據地區和具體案件而異。其次,執行費用是指執行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包括執行裁定的公告費、執行人的報酬、執行中的差旅費等。此外,還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費用,如律師費、鑒定費等,這些費用的發生與案件的具體情況有關。在計算費用時,需要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計算。具體費用構成及計算方式應根據當地的法律規定和相關規則進行具體分析和核算。因此,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構成及計算方式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的,需要綜合考慮各項因素來確定具體的費用金額。
結語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交納交通費、住宿費等。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申請費用根據執行金額來確定,包括向法院申請執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等需要交納的費用。具體標準如下:無執行金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符合相關規定的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提起訴訟的,按照上述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構成及計算方式需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遵循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進行核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條 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后,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