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般是多久可以執行到錢1、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般是六個月可以執行到錢。一般規定法院從立案那天開始起算的,當然根據特殊情形和事由可以由人民法院決定延長強制執行期限。對于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和執行書等,對方當事人若拒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強制執行的。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第二百四十六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二、強制執行程序是怎樣的1、申請。一方拒絕履行,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5、采取強制措施,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等。
請問已經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多久才會執行
當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當事人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年多了也沒得到錢怎么辦
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如下:1、申請。對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逾期不履行就強制執行。5、采取強制措施 。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怎樣向中級法院強制執行申請?
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后,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什么是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什么是內容格式
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書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對方拒不履行裁判確定的義務的情況下,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責令對方履行義務時使用的文書。申請書的格式內容是有要求的:1、事實與理由部分;2、請求目的;3、當事人欄,詳細寫明信息情況;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民事糾紛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申請強制執行有時間限制。如果當事人就民事裁判文書而申請強制執行的,其有效期限是二年;如果行政機關就行政決定而申請強制執行的,其有效期間是三個月,自復議期限或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該內容由 王國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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