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薄、居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登記機關注冊的工商信息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等;
3、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并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買賣合同關系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書;
2、訂貨單;
3、證明違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4、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5、證明擔保合同關系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一、債權債務糾紛怎樣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買賣關系存在的證據
1、《購銷合同》、《供貨協議》;
2、訂(定)貨單;
3、證明口頭協議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
三、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運單;
2、證明尚欠貨款的憑證: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其它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3、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證據: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書、客戶投訴、退貨及索償的證據。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并注明計算方法、依據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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