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一定,要分情況。女方父母出錢給男女雙方購買房屋居住的,若明確約定該房屋只贈與一方,并且房屋只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并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若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并且登記不在雙方名下的,則不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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