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法院能強制執行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如果法院將車輛拍賣了,那么拍賣后要看車輛的抵押,是否辦理了抵押登記,如果辦理的抵押登記就屬于優先債權,拍賣車輛的所得款項,需要優先償還抵押權人,如果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所有的在車輛上的債權就屬于普通債權,拍賣所得款項按債權人的主張債權數額比例進行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四十四條 法院合法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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