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始終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無效補充合同也無效嗎
補充合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無效合同所有條款都無效嗎
不是。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 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 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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