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糾紛案件證據如下:
1.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2.合同關系以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系的證據。
3.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4.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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