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抵押的車法院怎么執行。如果是有債務的話,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在銀行抵押的車法院會拿去拍賣,法院拍賣該車輛的所得款項需要優先償還抵押權人,再將拍賣所得的剩余款項交由債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條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那么申請執行的程序怎么走?
1、申請。判決后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受理,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法院一般會發送執行通知書,明確告知執行案件號碼,執行法院的具體名稱以及執行法官的名字及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進行強制執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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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該內容由 王金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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