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手機屬于個人生活用品,且金額不大,一般不會強制執行。一般來說,判決生效后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過了兩年就不能求助法院申請執行了;如果兩年內申請了一次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沒有執行回來全部或差一些錢沒有執行回來,此時法院為了不超過六個月的執行期限,就以本次程序終結的方式結案了,但是申請人以后隨時都可以找法院強制執行,不受兩年的時間限制。此時叫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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