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扣押債務人車輛的行為不合法,債權人私自扣押債務人車輛的行為是侵權行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債權人要追討債務應當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如仲裁或訴訟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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