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已經抵押了的車輛,人民法院是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財產是否設置擔保是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的。2、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九條 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余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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