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要素包括保險人、投保人、受益人信息、保險標的、保險責任、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費、賠償辦法、違約責任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包括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信息、許可范圍、權利義務等。被保人需親筆簽名,保險合同才有效。保險單是索賠憑證和保險費依據,需明確保險雙方信息、保險標的、金額、費用、期限等。根據《民法典》,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可參照示范文本。
法律分析
(1) 保險人的姓名和地址;
(2) 投保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關系。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一、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商標使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相關信息;許可范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條款等。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二、被保人需要親筆簽名嗎
被保人需要親筆簽名,否則合同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險合同成立與否并不取決于保險單的簽發,只要投保人和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保險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簽發保險單,保險人也應負賠償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出立保險單為合同生效條件的除外。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
結語
保險合同的內容包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和保險合同。其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包括商標使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相關信息、許可范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條款等。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被保人需要親筆簽名,否則合同無效。保險合同成立與否并不取決于保險單的簽發,只要投保人和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保險合同就成立。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18條規定: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三)保險標的;(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六)保險金額;(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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