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是否需要去當地起訴,需視情況而定:1、起訴離婚一般而言是需要去被告方住所當地法院起訴的;2、如果被告沒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3、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些什么材料1、起訴狀,向法院申請離婚的訴狀;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和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去當地的法院嗎
起訴離婚不是一定要去當地的法院,起訴離婚的可以異地提起訴訟。
如果夫妻一方離婚住所地超過一年,或者夫妻雙方離婚住所地超過一年的,都是可以在異地提起離婚訴訟的。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需要去當地的法院嗎
起訴離婚不是一定要去當地的法院,起訴離婚的可以異地提起訴訟。如果夫妻一方離婚住所地超過一年,或者夫妻雙方離婚住所地超過一年的,都是可以在異地提起離婚訴訟的。
夫妻離婚到法院起訴需要到當地辦理嗎?
夫妻起訴離婚一般要到當地法院。當地法院指的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需要去當地起訴嗎
1、起訴離婚需要去當地起訴,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起訴。2、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3、如果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被告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監禁的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女方起訴離婚要不要去當地法院?
起訴離婚一般需前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材料。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該內容由 蔣超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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