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經濟困難另一方補償多少
雙方自由協商補償的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一)》第27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另一方予以適當幫助。另外,根據婚姻法第41條規定,有配偶而與別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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