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內容一般有:
1、合同目標。指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對象,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目標。此外,合同中必須嚴格規定目標,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否則無效;
2、數量和質量。這是目標的具體化。數量協議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計量單位確定,質量協議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和標準化要求;
3、價格或報酬。也就是說,在指標為貨物的合同中,需要向供應商支付的貨幣和目標為勞務的合同接受勞務方向供應商支付的報酬;
4、履行期限。即合同當事人除不可抗力外,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承諾,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般來說,履行期越具體越好;
5、履行地點和方式。指雙方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的相應后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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