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詐騙罪無法取保候審,除非符合特定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可能實施新犯罪、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構成現實危險、可能干擾證據或串供、可能對受害人或舉報人實施報復、企圖自殺或逃跑等。只有符合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但不會產生社會危險性、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以及羈押期限屆滿但案件尚未辦結的情況下,才可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分析
犯詐騙罪,不能被取保候審的情形有: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犯詐騙罪,不符合以上條件,則不可以取保候審。
拓展延伸
詐騙罪的取保限制與法律保障的平衡
詐騙罪的取保限制與法律保障的平衡一直是法律界和社會關注的焦點。詐騙罪作為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涉及財產損失和社會信任的破壞,其取保限制有其合理性。取保是指被告在審判過程中暫時獲得自由,但需要遵守一系列限制和監管措施。對于詐騙罪來說,取??赡軒硪欢ǖ娘L險,如可能繼續進行詐騙活動、破壞證據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限制詐騙罪的取保是為了確保社會安全和刑事司法的公正性。然而,我們也需要平衡取保限制與被告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的辯護權和人權得到保障。因此,法律制度需要不斷完善,確保取保限制的適度與合理性,同時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保障機制,以實現對詐騙罪的有效打擊和司法公正的實現。
結語
詐騙罪的取保限制與法律保障的平衡一直備受關注。為確保社會安全和司法公正,對于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限制其取保是必要的。然而,我們也應平衡限制與被告的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保障機制。法律制度的完善能夠實現對詐騙罪的有效打擊和司法公正的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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