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或者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案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是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通常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不大,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判決不準離婚的六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
離婚老公不同意怎么辦
若夫妻一方提出離婚,但對方不同意離婚的,那么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案件會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法院會圍繞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這一判斷標準審理案件,若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有和好可能,一般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若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也可能會判決離婚。若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夫妻一方在六個月之后可再行起訴離婚,這時,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及夫妻感情狀況判決是否準予離婚。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分配問題,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及具體情況依法判決?!睹穹ǖ洹返谝磺Я闫呤艞l,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想離婚老公不同意怎么辦
離婚有兩種方式可選擇,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即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到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另一種方式是法院訴訟離婚,即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若選擇法院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般下列情況可以視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法院認為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第一次會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后可以重新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情況會判決離婚。
老公不同意離婚該怎么辦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1、法院調解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和老公離婚對方不同意的怎么辦
老公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只要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可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老公不同意離婚通常要怎么辦?
我國并沒有強制離婚的概念,如果離婚有一方不同意那就只能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因此起訴離婚的一方需要準備好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其次還需要準備好爭取子女撫養權有力條件的證據。
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步驟為:
1、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材料;
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開庭審理,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
4、由法院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判決。
離婚主要有這幾個法律后果:
1、夫妻雙方婚姻關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撫養的話,子女撫養權歸屬一方。
3、夫妻的共同財產要分割,共同債務要共同承擔。
離婚后的子女關系:
(1)離婚不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雙方均為其監護人,關于該子女與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確定:
①雙方達成協議的依協議
②達不成協議的由法院判決: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3)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4)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該內容由 王文格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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