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加重有以下八種情況:(一)入戶搶劫;(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大量搶劫;(五)搶劫造成重傷和死亡的;(六)冒充軍警搶劫;(七)持槍搶劫;(八)搶劫軍事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
我國《刑法》第263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入戶搶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7)持槍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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