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法院起訴需要準備的東西有:
1、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起訴狀;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4、勞動者身份證明;
5、其他,勞動爭議適用勞動仲裁前置,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案件起訴到法院需要提供什么證明?
如果當事人將勞動爭議案件起訴到法院,需要提供下列證明:
1、當事人本人的身份證明;
2、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勞動合同;
3、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依法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證據。
綜上所述,勞動者法院起訴需要準備的東西有: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起訴狀;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者身份證明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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