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勞動爭議仲裁指的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的仲裁,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的必要程序。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提起勞動
仲裁的一方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
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
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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