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取決于合同當中的內容,以及簽訂合同的一些形式要件是否具備。一般來說,雙方簽訂協議時,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并且此協議必須是雙方的自愿簽訂,簽訂的內容也應當是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最后協議的內容必須是合法的,不能夠違反法律的相關的規定和公序良俗。但是,如果有以下行為的,那么合同是無效的: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如果一方有令合同無效的行為的,那么合同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撤銷合同,并且如果因為簽訂此合同導致自身的利益收到損害的,還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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