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勞務糾紛報警有用嗎?
一、工地勞務糾紛報警有用嗎?
是可以報警的,但是需要看情況,勞動者遇到勞動糾紛的情況下,顯然是可以報警處理的,但如果不涉及到違法犯罪是的話,是不受理的。出現勞動糾紛的時候,當事人報警警察是不會受理的,當事人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法有哪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按照以下幾個方式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雙方不愿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可自愿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從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仲裁申訴時效中止,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在30日內結束調解。仲裁申訴時效從中止的30日之后的次日繼續計算,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
(4)訴訟程序。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序。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在工地發生了勞務糾紛,一定要及時的通過合法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比如說是關于勞務工資款發生糾紛,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立即的支付工資款。如果在這過程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話,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相關內容:職員被降薪降職如何應對?
一、職員被降薪降職如何應對?
1、面對公司降職降薪的,作為勞動者應該直接拒絕。
(1)用人單位無故降職降薪,一則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的規定,也違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規定。
(2)此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現因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梢罁秳趧雍贤ā返谌藯l的有關規定,正式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要求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不予支付,在給單位發書面通知后,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請勞動仲裁。注意,在司法實踐中,務必要注意及時、盡快提請勞動關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職降薪的違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3)如果自行離職的,沒有經濟補償,所以千萬就別自己辭職了。另外,需要準備相關的證據,比如是和單位有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降薪降職的證據、工資收入等,這對將來的仲裁和訴訟勝訴,非常關鍵。
2、勞動者若是遇到用人單位降職降薪時:
(1)勞動者可以先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可以降低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1、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可以降薪。
經雙方協商可以降薪,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予以變更,變更后的內容需要通過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雙方可以約定就薪酬待遇變更事宜進行約定;
2、特定情形企業單方降薪。
用人單位沒有權利隨意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待遇。降低工資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并簽訂書面文件。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若不想解除勞動關系的,可只請求支付工資差額。
不管是調動職工的崗位,還是降低職工的工資待遇,都屬于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征得勞動者的同意才行。如果單位不經過勞動者的同意就隨意調換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或者是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勞動者可以拒絕。
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等都是勞動合同之中的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單位若是想要降職降薪,必須要先與勞動者協商,通常情形下,勞動者會拒絕單位提出的降職降薪的提議,如果單位執意降職降薪,勞動者可以選擇離職。
老板跑了報警有用嗎
勞動者報警的,警察對于勞動爭議案件不予處理。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法: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老板不給工資報警有用嗎
老板不給錢報警一般是沒有用的,警方不處理民事糾紛。
那么老板不發工資,可以用什么樣的方式處理呢?
首先,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其次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是需要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的。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應該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賠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的,那么勞動者可以要求額外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如果有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非法終止合同的,那么是可以要求雙倍賠償的。
所以,如果老板不給錢的,報警是沒有用的,可以用上述方法進行處理的。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新勞務局公布破產公司打官司有用嗎
如果公司申請破產,勞務欠款需要申報債權,在進行破產清算之后進行清償。
勞務糾紛如何維權?
1、協商: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申請調解的可以口頭形式,也可書面形式,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必須履行。
3、仲裁: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訟: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地勞務費可以起訴發包方嗎
工地勞務費起訴發包方的規定是:通常情況下勞務承包方可以以實際施工人身份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為此解決由農民工組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與其有合同關系的相對人,因下落不明、破產、資信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缺乏支付能力,實際施工人又投訴無門的情況下,為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價款提供的特殊救濟途徑,即準許實際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對性,提起以發包人、施工總承包人為被告的訴訟。
司法上的這種處理原則,體現了民事審判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針,為構建和諧社會和解決民生服務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人民法院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充分保護農民工利益,就是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具體體現。 該內容由 馮衛華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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